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代码:000525 |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 公告编号:2022-082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01破申62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化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南京中院裁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无论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如果南京中院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申请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22年9月16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01破申62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太化化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2款、第70条第1款以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重整程序适用 提升企业挽救效能的审判指引》第19条之规定,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3728359470E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倪新荣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方水路21号经营范围:甲醇(回收)(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工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公司原材料乳化剂供应商,2019年度期间申请人先后与公司签订了54份《工业买卖品合同》,合同内容为公司向申请人采购各类型农药乳化剂,采购总金额为1,436.26万元。在前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供应货物,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但是并未全部付清。经对账,截至2021年1月15日,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为人民币13,150,624.23元。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太化化工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900928L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秀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8号
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按《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农药产品包装物的生产、销售(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核定的定点生产范围经营);三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化肥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合并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6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9,707,619,065.78 | 10,467,626,575.33 |
负债总额 | 9,116,027,372.19 | 9,195,043,207.7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53,945,905.99 | 1,161,107,370.55 |
2021年度 |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
营业收入 | 4,683,382,031.58 | 3,476,468,530.27 |
利润总额 | -3,821,745,764.37 | 721,598,421.64 |
净利润 | -3,744,122,363.59 | 617,186,305.16 |
注: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与审计等工作,与广大债权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并积极引
入重整投资人。如果法院裁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重整管理人,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重整管理人及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如果公司或重整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四、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在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重整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同时积极争取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及股东等各方面的支持,力争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存在因质押、融资、债务等违约而被质权人、债权人或相关主体等可能实施的被动减持风险;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申请人向南京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南京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
沪证专调查字202008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四)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风险
公司因2021年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且未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2019、2020、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存在可能导致对红太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表述的审计报告。鉴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七、其他说明事项
鉴于公司被申请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01破申62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
2022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