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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荆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免去王涛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免去王涛先生独立董事职务事项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及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符合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提名新任独立董事人选。我同意免去王涛先生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免去白瑞琛先生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免去白瑞琛先生董事职务事项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公司董事会已提名新任董事人选。我同意免去白瑞琛先生董事职务,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杨光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免去王涛先生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拟任独立董事杨光先生提供的个人履历、专业资质等相关资料,我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我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光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凌赛珍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拟任董事凌赛珍女士提供的个人履历、专业资质等相关资料,我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凌赛珍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我同意董事候选人凌赛珍女士的提名,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荆 娴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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