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需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25.24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9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满足条件的9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按规定办理归属事宜。
独立董事:
易欢欢__________ 李山__________ 王立章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