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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监事会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0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2、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兼副总经理程伟先生、胡德勇先生在本次授予日2022年9月19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程伟先生

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胡德勇先生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9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66.5854万股,授予价格为4.19元/股,并同意暂缓授予程伟先生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胡德勇先生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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