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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洪锐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监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9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466.585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9元/股,并同意暂缓授予程伟先生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胡德勇先生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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