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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0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2-10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1.2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以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3号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方”)、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拟为上述不超过1.2亿元抵押贷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范围、担保金额等事宜以上述担保主体与中信银行签订的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抵押贷款具体审批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准额度为准,银行额度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发放贷款。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理上述贷款及抵押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聚龙山3号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册资本:人民币79,010.8769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敏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产品、SMD产品、太阳能光源、半导体、室内外照明产品、离网照明产品、智能照明产品、特种照明产品、LED照明光源SMD支架的销售;照明节能技术开发;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承包与施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五金、塑胶制品、新能源、新材料、电器、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智能储电产品的研发、设计及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产品、SMD产品、太阳能光源、半导体、室内外照明产品、离网照明产品、智能照明产品、特种照明产品、LED照明光源SMD支架的生产;五金、塑胶制品、新能源、新材料、电器、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智能储电产品的生产。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69,924.55万元,负债总额为91,212.89万元,净资产为78,711.66万元,营业收入为159,904.43万元,利润总额为-27,006.23万元,净利润为-37,001.97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63,481.55万元,负债总额为91,296.55万元,净资产为 72,185万元,营业收入为43,491.85万元,利润总额为-7,770.46万元,净利润为-6,514.36万元。

三、抵押物基本情况

公司以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3号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具体情况为:

1、权利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3、坐落:工业区坪山镇长方照明工业厂区

4、不动产权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1597号

5、用途:厂房及办公

6、建筑面积:68,070.56平方米

7、使用期限:50年,从2008年11月10日至2058年11月9日止

8、账面价值:8,136.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含土地使用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2%;实际担保余额为5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32%。上述担保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公司对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惠州工业园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惠州长方、康铭盛、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同意以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3号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抵押贷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和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抵押贷款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及其配偶彭国平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本次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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