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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显盈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10,000股,并于2021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0,51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54,02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0,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3,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涉及股东共计9名,分别是朱素婷、张国伟、姜国良、段圆圆、戴湘、李真、喻宇汉、胡晓萌、陶清华。

(二)承诺情况

1、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股东朱素婷、张国伟、姜国良、段圆圆、戴湘、李真、喻宇汉、胡晓萌、陶清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7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9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1朱素婷1,800,0001,800,000
2张国伟1,700,0001,700,000注1
3姜国良1,610,0001,610,000
4段圆圆1,200,0001,200,000
5戴湘1,000,0001,000,000
6李真929,000929,000
7喻宇汉800,000800,000
8胡晓萌520,000520,000
9陶清华205,000205,000
合计9,764,0009,764,000

注1:其中股东张国伟质押股份数1,690,000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上表暂不考虑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影响,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0,510,00074.99-9,764,00030,746,00056.9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3,510,00025.019,764,000-23,274,00043.08
三、股份总额54,020,000100.009,764,0009,764,00054,020,000100.00

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坚 钟 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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