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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17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受公司其他二位独立董事的委托,向董事会及各位董事报告
2011年度我们的工作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1年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
则,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1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证监发[2004]11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对 我 们 在 2011 年 度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和 汇 报 。具体情况
述职如下:
   一、2011 年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其中以通
             是否独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                   讯方式参                   缺席次数
               董事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议
何渭滨      是                  10          10               9          0              0       否
章卫东      是                  10          10               9          0              0       否
吴照云      是                   6           6               5          0              0       否
李良智      是                   4           4               4          0              0       否
           2、2011 年度公司各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章卫东                  2                   2                  0
             吴照云                  2                   2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何渭滨                  1                   1                  0
             章卫东                  1                   1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 我们独立
   董事都能够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我们主动向公司
   索取董事会会议资料,提前阅读研究,并作好会上发言准备,从经济、
   财务角度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1、独立董事都亲自现场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以通讯方式亲自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3、年内未有缺席会议情况。
二、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何渭滨先生、章卫东先生亲自出席了公司 2010 年年度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何渭滨先生和吴照云先生亲自出席了公司 201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何渭滨先生、章卫东先生亲自出席了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何渭滨先生、章卫东先生和
李良智先生亲自出席了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年内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四、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2011 年 1 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何渭滨先生、章卫东
先生、吴照云先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
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任命部分高管人员的意见:
    认为董事会任命了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
经审阅史晓华、陆跃华、罗建中、王晓、曹名帅等同志的个人履历、
工作业绩等情况并经过了解,我们认为这些同志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和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宣
布 为 不 适 当 人 选 未 满 两 年 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
成的高管人员任命的决定。
   2、关于托管水业集团和市政公用集团相关资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1)、此关联交易是为了消除水业集团和市政公用集团与洪城水
业的潜在同业竞争,履行水业集团和市政公用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的承诺。因此通过此关联交易,可以切实地避免同业竞
争,并有效维护洪城水业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托管协议》中规定的托管期限和托管费用参照了行业内
的平均标准和惯例,并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公正
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批
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还将提交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此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此关联交易。
   (二)、2011 年 3 月 11 日,公司独立董事何渭滨先生、章卫东
先生、吴照云先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
意见如下:
   1、股东单位--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郑
克一先生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该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郑
克一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和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
    3、同意推举郑克一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2011 年 4 月 7 日,公司独立董事何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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