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数知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9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具体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近日,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已完成签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诺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1,190,475股,发行价格3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99,999,9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8,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24,861,9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 1-00125 号)。

二、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维护好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司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河北银行保定高新区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具体以转出日的金额为准)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告编号:2022-018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设立的专户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诺信睿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677****。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开展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投入项目“SSP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相关业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万元或单个自然月累计支取的金额

公告编号:2022-018超过500万元的,甲方应在划款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丙方提供该笔款项的支出清单并抄送乙方,支出清单中应至少注明金额、用途和对方单位等信息,经丙方审核同意的,丙方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甲方及乙方同意划款,丙方同意划款电子邮件也应注明金额、用途和对方单位,在取得丙方同意划款电子邮件回复后,乙方可操作对应的甲方划款指令。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为避免异议,乙方仅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划款操作,不对专户资金用途做任何审查。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