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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关于“康泰转2”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9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75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泰转2”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19

2、债券简称:“康泰转2”

3、回售价格:100.090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3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9月28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2年9月29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2年9月30日

8、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9、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康泰转2”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康泰转2”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康泰转2”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现将“康泰转2”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康泰转2”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4)。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康泰转2”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50%(“康泰转2”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的票面利率);t=66天(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9月19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50%×66/365=0.090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康泰转2”本次回售价格为100.090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康泰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072元/张;对于持有“康泰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090元/张;对于持有“康泰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090元/张。

(四)回售权利

“康泰转2”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康泰转2”。“康泰转2”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康泰转2”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除本次提示性公告外,公司将在回售实施期间内(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再披露一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3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康泰转2”,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9月28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2年9月29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9月30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康泰转2”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康泰转2”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26988558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康泰转2”回售的申请;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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