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事前审核,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2 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