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