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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