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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0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证券代码:002176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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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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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一、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出资金额、出资来源、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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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当符合公司相关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和监事会核实。

四、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2人,其中公司监事2人,主要为除锂板块外对公司及子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超过70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公司股票,受让价格为回购均价

19.70元/股的50%,即9.85元/股,股票规模为607,4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含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七、上述回购股份事项是指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实施的回购股份事项。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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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所获标的股票分二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十、各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分配,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

十一、公司监事章涛、刘秋香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过程中应回避表决,且承诺不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同时放弃个人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十三、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行使表决权。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十五、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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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 ...... 7

第一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 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范围 ...... 9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买价格 ........ 10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变更及终止 ...... 12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16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7

第七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8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处置和分配 ...... 19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21

第十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22

第十一章 附则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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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江特电机、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
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本草案《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持有人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管理办法》《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标的股票江特电机股票
《公司章程》《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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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估值合理性的判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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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范围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一)公司监事;

(二)在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

(三)在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四)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2人,其中公司监事2人,主要为除锂板块外对公司及子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超过70人。公司监事与其他员工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拟认购股份数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的比例(%)
1章涛监事100001.646%
2刘秋香监事55000.905%
3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超过70人)591,95097.448%
合计607,450100%

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准。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股份数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名单及认购股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及股票来源、存续期限、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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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07,450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35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纳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本计划份额的权利。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01),并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6),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92,4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706,325,581股的0.1168%,最高成交价为23.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67元/股,成交总额39,259,629.33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根据员工缴款情况,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认购的公司股票数量为1,385,000股,股票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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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的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股票。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公司股票,受让价格为回购均价19.70元/股的50%,即9.85元/股。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最长为24个月,存续期为36个月。业绩考核年度为2022年及2023年,分年度进行考核。

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两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各为50%,可递延累积考核。本考核方案通过分期业绩考核和分期权益归属,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中期业绩发展共创共赢,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票的定价方案以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前提,综合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所需的员工激励需求,兼顾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合理成本对参与员工有效激励的目的,有利于实现对员工激励与约束的对等,保证员工激励的有效性,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受让价格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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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及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考核目标

(一)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性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如达到考核目标可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24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出售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存续期内,根据需要进行公司股票的买卖。

除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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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二)考核目标

本持股计划以2022年至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通过公司层面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

1、公司层面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共分两次进行解锁,考核年度为2022年至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每次解锁需满足各年度公司业绩完成率指标,具体解锁条件如下所示:

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按业绩完成率100%计算)
第一个解锁期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70亿元;或2022年净利润28亿元;
第二个解锁期公司2022-2023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150亿元;或2022-2023年累计净利润68亿元;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将根据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率(业绩考核指标实际达成率Rn=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R1指主营业务收入达成率,R2指净利润达成率),确定公司层面解锁系数(X),具体标准如下:

业绩完成率公司层面解锁系数(X)
R1≥100%或R2≥100%X=100%
100%>R1≥85%或100%>R2≥85%X=85%
85%>R1≥70%或85%>R2≥70%X=70%
R1<70%且R2<70%X=30%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完成率未达到100%,则未解锁的部分权益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在第二个解锁期时再行使相应权益。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完成率仍未未达到100%的,则未解锁的权益不再行使,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并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加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计算)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2、个人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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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还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所涉标的股票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个人层面解锁系数(Y)
A100%
B80%
C60%
D0%

持有人个人当年可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系数(X)×个人层面解锁系数(Y)。

公司本次被激励的各个业务板块的相关激励对象除上述考核指标外,公司还将另行设置内部考核指标。公司将成立内部指标考核小组负责对各个板块内部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解锁、部分解锁或者不解锁)上报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和公司批准。

持有人对应的股票权益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或不能完全解锁的,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择机出售,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加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计算)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三、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变更情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资上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解锁安排及业绩考核;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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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经管理委员会及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

5、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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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2年10月底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假设过户日股票市场价为21元/股,公司应确认总费用约为6,773,067.50元,2022年至2024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初步测算如下:

单位:元

年度202220232024总计
股份支付费用846,633.444,515,378.331,411,055.736,773,067.50

注:上述测算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从长远看,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改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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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公司自行管理的模式。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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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表决权,但享有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承担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税费;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在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转让、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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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的处置和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将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陆续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计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分配现金分红。

(五)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出售取得现金或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优先用于支付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

三、员工持股计划在特殊情形下权益的处置

(一)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持有至到期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除外。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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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1、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

2、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 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3、持有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的;

4、持有人违反公司与持有人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所做约定的;

5、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应取消持有人权益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金额为转让人原始出资额和转让时份额净值的孰低值;对于该持有人持有的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该持有人可继续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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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关联关系。

二、公司监事章涛、刘秋香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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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大会召开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其中涉及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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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 则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持有人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产生的相关税负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董事会。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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