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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一、申请并购贷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快翔投资、飞翔投资、林再文、刘永琪、商伟辉、邹志伟、王海芳合计持有的长光宇航4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12,800,000.00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768亿元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用于支付公司购买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对价款及相关税费或置换前期已支付的自有资金,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以上并购贷款具体贷款额度、期限、贷款利率以银行审批及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具体使用金额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并购贷款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并购贷款相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

请并购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安排,能够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活动的开展。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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