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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3:关于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9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前期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2022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近日收到该案件相关方的再上诉材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开晓胜、赵胜兰、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新疆开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润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上诉人因不服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8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依法改判支持一审第二项诉讼请求:编号为国元直租字(2015)第0001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件全部返还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物件如下: (1、垃圾搬运起重系统一套2、垃圾输送给料系统设备一套3、垃圾破碎机一套4、出渣、返料系统设备一套5、烟气净化系统一套6、冷渣、冷灰设备一

套7、吹灰系统一套8、除氧给水系统一套9、机力冷却塔一套10、煤破碎机一套

11、汽车衡一套12、燃油系统设备一套13、生活、消防给水设备一套14、汽轮发电机组一套15、化学水处理系统一套16、输煤系统一套17、炉前给煤系统一套18、水泵一套19、普通行车一套20、DCS控制系统一套21、仪表成套一套22、高、低压配电系统一套23、压缩空气系统一套24、电气自动化控制一套25、变压器一套

26、闭路电视系统一套27、锅炉风机一套28、焚烧炉、余热锅炉2台29、污水、渗滤液处理一套)。 2、撤销一审第二项判决,并依法改判为: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案涉租赁物在评估报告列明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3、判令被上诉人、各一审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国元租赁公司”)的取回权、优先受偿权的判决存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错误,该部分判决依法应予撤销、改判。 1、国元租赁公司采取直接租赁方式,在先提供租赁物购买款项,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取回权,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该项诉讼请求属于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 2、国元租赁公司对案涉租赁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审判决对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认定上存在事实不清。 3、被上诉人应就租赁物重合承担举证责任,且即使租赁物相同,被上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同也因无权处分及非善意而无效。

四、公司尚未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包括传票、开庭通知书等在内的案件二审材料或信息,是否启动本案二审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五、上述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前期已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承担部分连带保证责任。现该案件相关诉讼当事人提起上诉,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公司将密切关注、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参与诉讼,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2年6月28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确认盛运环保系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管理人在制定重整计划时已经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以及参照评估报告预留偿债资源,判决涉及的诉讼费在管理人费用中支付、赔偿将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公司将密切关注、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参与诉讼,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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