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45.5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5,172,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5,532,2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640,400.00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22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NOR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0,318.00 | 20,318.00 |
2 | 通用MCU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7,731.00 | 17,731.00 |
3 | CiNOR存算一体AI推理芯片研发项目 | 12,339.00 | 12,339.00 |
4 | 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 | 25,000.00 | 25,000.00 |
合计 | 75,388.00 | 75,388.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8月2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745.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
1 | NOR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0,318.00 | 1,031.04 | 1,031.04 |
2 | 通用MCU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7,731.00 | 219.43 | 219.43 |
3 | CiNOR存算一体AI推理芯片研发项目 | 12,339.00 | 165.03 | 165.03 |
4 | 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 | 25,000.00 | 8,330.00 | 8,330.00 |
合计 | 75,388.00 | 9,745.50 | 9,745.50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 310Z0090号)。
上述事项均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
2022年9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745.5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 310Z0090号),认为:恒烁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745.50万元,以及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恒烁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745.50万元,以及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专字[2022] 310Z0090号《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