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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0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会议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合理;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9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王艳辉(签字)

2022年9月16日

李光昱(签字)

2022年9月16日

文冬梅(签字)

2022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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