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新平大道3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莫文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1,008,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83,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邵敏先生、张涛先生、杨清欣先生、于清教先生、邓路先生、郑洪河先生因公务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汤宇峰先生、程建军先生因公务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新增销售产品、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3.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北交所官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956,8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股数5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出席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无需回避。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新增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962,481 | 94.92% | 51,500 | 5.08%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改歌、古晓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