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苏劲松副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推举孙卫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同意推举董事兼总经理孙卫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及代为履行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主任职责,直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