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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9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半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 36 号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审查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5亿元,同比下降

29.06%;实现归母净利润7,283.24万元,同比上升162.29%。其中,供应链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51亿元,同比下降31.63%,化妆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51.71万元,同比下降82.41%,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供应链管理主要业务模式,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以及前述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数据、关联关系等)。

(2)结合你公司在供应链管理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职能与具体作用、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定价政策、结算条款和结算模式等,

说明你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及规则依据。

(3)说明报告期收入下滑净利润却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供应链业务与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毛利率均同比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因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所”)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远期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你公司逐项说明2021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有关事项对你公司影响的消除进展情况,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三)项规定的终止上市风险,若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3、2022年8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于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你公司2015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标的视科传媒涉嫌虚构广告业务,导致你公司2016、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请你公司:

(1)说明相关虚假记载行为对你公司前期已披露财务报告的影响,前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需要进行追

溯调整的,请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说明《事先告知书》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导致你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任一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触及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3)说明《事先告知书》中有关违规事实对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业绩承诺与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方承诺和协议履行情况的影响,以及你公司的应对措施。

4、半年报显示,你公司为山东金资向亚星实业作为劣后级合伙人设立的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大通”)提供差额补足增信,2019年7月25日,山东金资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依据《差额补足协议》的约定支付差额补足款项3.28亿元,并对未支付款项按年利率12.75%计算支付违约金。2021年2月4日山东省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鲁02民初1496号)判决公司应向山东金资支付差额补足款项32,752.60万元,并对未支付款项按年利率12.75%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7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鲁民终1195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报告日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资金3.39亿元被法院划转,你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2.61亿元。

此外,公司还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分别签订《差额补足协议》或《远期回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对上述优先级优先合伙人的投资本金4.73亿元、4亿元及其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剑以其间接持有的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为上述三项差额补足支付义务均提供反担保,在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姜剑需履行反担保义务和责任,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是否及时披露针对苏州大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事项的重大进展,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

(2)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剑是否履行苏州大通差额补足支付义务有关反担保义务,若否,请补充说明实控人未履行反担保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资金占用,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何种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3)半年报显示,华龙证券于2021年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公司8,159.91万元资金被司法冻结,截至目前该冻结事项已解决。请你公司说明与华龙证券、国民信托签订的相关《差额补足协议》及《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触发你公司差额补足义务的条件,截止目前差额补足义务的履行情况与进展,相关差额补足义务的履行是否会对你公司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增加财务风险,并结合公司资金链情况及生产运营资金需求等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4)分别说明对华龙证券、国民信托差额补足义务担保期内的进展及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并说明对华龙证券、国民信托差额补足义务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和依据,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审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半年报显示,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571.62万元,项目内容为双招双引政策补助。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收款时间、相关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报备相关补助文件。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9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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