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9月03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09月1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可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