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O二二年九月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8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9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2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13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5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16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7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8
议案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20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日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上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参与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利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9)。
十六、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以配合。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9日 下午14:00
2、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25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博先生
5、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2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
数量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 发行数量
6)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7) 限售期
8) 股票上市地点
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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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促进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夯实公司资本实力、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593,444股(含本数)。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4,683.9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 | 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 | 190,069.58 | 183,079.78 |
2 | 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 | 51,604.15 | 51,604.1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261,673.73 | 254,683.93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本议案审议时须逐项表决。本议案已经逐项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拟定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m)披露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拟定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m)披露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4,683.9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 | 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 | 190,069.58 | 183,079.78 |
2 | 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 | 51,604.15 | 51,604.1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261,673.73 | 254,683.93 |
公司已就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m)披露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m)披露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出具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220140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m)披露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m)披露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m)披露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30)。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续,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登记;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0、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的有效期同上。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十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保额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预算:不超过4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六)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继续采购、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授权有效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且不影响已签约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本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