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
复(豁免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16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研究落实并作出说明与回复。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复<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了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其他申请文件。
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审核问询函回复的相关申报文件报送深交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