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2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孙朝晖、韩俊琴、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吴爱国、刘宝龙、梁润彪、丁喜梅、戴继锋、彭丽、隋景祥、张世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