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 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 我们同意聘任贺增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发群先生、彭华先生、
陈桦女士、段永先生、薄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秀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周户 张若南 任军强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