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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为子公司新鸿天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7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新鸿天装饰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2.0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544.3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7.86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4.2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 100%权益的子公司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天装饰”)接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提供的 2950万元融资展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其名下部分车位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部分商业、办公楼及车位提供抵押,公司对新鸿天装饰该笔融资提供 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合同目前暂未签署,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

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2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198.2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新鸿天装饰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9.79%,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本次使用前担保余额本次使用前剩余可使用余额
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70%1198.2544.35653.85
<70%79.9217.8662.06
合计1278.12562.21715.91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2年7月2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王命辉;

(五)注册地点: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4层179区间(自贸试验区内);

(六)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装修装饰工程、装修装饰设计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22,007.97114,711.76
负债总额112,668.68102,997.87
长期借款0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
流动负债112,668.68102,895.58
净资产9,339.2811,713.90
2021年1-12月(经审计)2022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14,877.2114,566,96
净利润1,150.95849.65
利润总额1,534.601,132.86

注:如上表中合计数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存在尾差。

(九)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被担保方新鸿天装饰因流动资金不足、无力偿还所欠债务导致金融债务违约,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新鸿天装饰目前正积极与各债权人沟通债务清偿及相关债务展期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新鸿天装饰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其相关债务展期顺利进行。

三、本次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新鸿天装饰接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提供的 2950万元融资展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其名下部分车位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部分商业、办公楼及车位提供抵押,公司对新鸿天装饰该笔融资提供 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152.0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544.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9.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29.2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6.08%。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14.2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8.63%。除上述三类

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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