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聚石化学: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7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2-08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
普通股股东人数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7,010,57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7,010,5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0.368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0.36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由董

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陈钢因个人原因不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系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杨正高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梅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84,75087.126642,07312.873400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84,75087.126642,07312.8734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84,75087.126642,07312.873400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6,968,50099.910542,0730.089500

5、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2年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6,968,50099.910542,0730.0895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84,75087.126642,07312.873400
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84,75087.126642,07312.8734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84,75087.126642,07312.873400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168,50099.587942,0730.4121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及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等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议案5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施峰律师、张炳文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