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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石化学”)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9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激励对象存在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上述2名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过程中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我判断及个人资金情况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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