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星星: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7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概述

2022年5月25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裁定受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5月26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6日及2022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5)及《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2022年8月3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03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2022年9月16日,公司收到萍乡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赣03破4号之三】,萍乡中院裁定确认星星科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星星科技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2年9月16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03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萍乡中院经审查认为,星星科技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管理人所述情况属实,其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对现有业务进行梳理,通过整合优质资源、逐步出售部分产线等方式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进行有效处置和整合;公司将有效配置资源,聚焦具备良好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的业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投资建设电动车智能制造产业园集群、注入电动车资产及融资支持,使公司资产状况得以改善,重塑其信用体系,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完毕,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22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其他工作安排

萍乡中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4条规定,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上市

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0.3.6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2)赣03破4号之三】。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