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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17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2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在深圳市盐田
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亲自或委托出席监事 3
名。监事黄树喜先生因事委托监事会主席张永进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监事会主席张永进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监事会 2011 年度工作报告的决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的决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 2011
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专项预算的决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决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了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2011年公司按照国家五部委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进行风险防范。通过对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进行了全
面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业务特点不断修订和完善了内部控制相关规
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治理结
构完善,内控机制良好,内部工作流程的执行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保证了公
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的防
范了企业的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报告符合公司现状,报告客观、准确。监事会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2011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决议》;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关于深
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
审核,监事会认为: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11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1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客观公正。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投资建设
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的议案》。
    (一)同意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惠州深能港务有限
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经营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项目,该
项目包括建设 2 个 7 万吨级散货泊位,总投资估算人民币 249,320 万元(不
包括约 2.6 公里铁路连接段投资)。
    (二)同意本项目的 2012 年-2014 年股东出资计划并适时注资。1、2012
年、2013 年本公司均无需出资,2014 年本公司需向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注资人民币 19,425.07 万元。2、2012 年、2013 年、2014 年惠州深能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需向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注资 8,959.3 万元、
18,293.1 万元、30,331 万元。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
了事前审阅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项议案时,公司 2 位关
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目投资建设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煤炭等
散货业务,实现码头业务多元化并控股经营,对公司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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