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本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相关情况,认为孟联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孟联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相关情况,认为唐世伦、白玉、武子彬、邹菂、王育红、张博斐、胡克、刘翔宇、李滔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唐世伦、白玉、武子彬、邹菂、王育红、张博斐、胡克、刘翔宇、李滔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相关情况,认为周立军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周立军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相关情况,认为聂慧峰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聂慧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张兮、李良锁、王永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