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