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我们作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平平 冀星 沈玉平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