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52证券代码:400065 证券简称:博元5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主楼701博元投资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9,661,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9,661,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2人,董事许佳玲、冯达、张立科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1人,监事曾云、庞彩萍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在任高管3人,出席2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未来战略规划以及业务经营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进行变更。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650,6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10,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前述内容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审核结果为准。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650,6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10,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650,6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10,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控股孙公司转让知识产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更好地推进亚美智慧交通项目的融资、落地及运营等工作,广州亚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有(或通过子公司广州亚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一种 OBD 终端的电源控制电路”等 32 项已授权的专利、“一种流式规则引擎及业务数据处理方法”等 39 项申请中的专利和“亚美车智汇(安卓版)软件[简称:车智汇(安卓版) ]V2.0”等3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给亚美智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亚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占比7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出售知识产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650,6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10,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嘉得信(前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文涛、孙冬冬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二)《广东嘉得信(前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