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400147股票简称:当代3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东方”或“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并于8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相关进展。9月15日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四:漳州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执行通知书》相关内容
被申请人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厦仲裁字2022066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
月
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被申请人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报告财产令》相关内容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执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漳州昇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22)闽
执
号】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