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8日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1、因(1)激励对象龚威、孙炜、王凌、何宇栋、霍薪宇、高静珠、屈黎娜、邱夕飞、余虎、阮淼鑫、姜大华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激励对象高翔、金涛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考核标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38,06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14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3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0,773.40元;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30,92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5.37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851,040.40元)。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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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