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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7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因(1)激励对象龚威、孙炜、王凌、何宇栋、霍薪宇、高静珠、屈黎娜、邱夕飞、余虎、阮淼鑫、姜大华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激励对象高翔、金涛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考核标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38,06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14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4.3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0,773.40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30,92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5.37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851,040.40元)。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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