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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7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龚威已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高翔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1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3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0,773.40元。2、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孙炜、王凌、何宇栋、霍薪宇、高静珠、屈黎娜、邱夕飞、余虎、阮淼鑫、姜大华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金涛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30,9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5.37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851,040.4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3,891,102,974元减少至人民币3,890,564,914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其涉及的公司减资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10月31日。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12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10电话:021-23029999转董事会办公室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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