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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关于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5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0日、2022年4月24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深龙规土监[2021](龙城)告字第026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规土监[2021](龙城)罚字第02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现将后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4月24日以深龙规土监(2021)龙城罚字第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及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和依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以深龙规土监(2021)龙城罚字第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应对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撤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深龙府行复[2022]318号)和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规土监[2021](龙城)罚字第026号。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7日立案,并于2022年9月13日向公司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0308行初2614号。该案目前处于受理中。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新城市大厦自用部分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原值18,209,952.37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累计折旧10,615,616.81元,净值7,594,335.56元;出租部分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原值38,781,813.09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已累计摊销25,298,694.06元,净值13,483,119.03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按规定拆除面积201.43平方米,拆除费用54,354元,后续如果公司败诉,继续拆除违建加建面积不会对公司资产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新城市大厦于2007年建成,不动产权证书中建筑面积为10,973.62平方米。新城市大厦以公司自用为主,剩余在租商户均未涉及加建部分,2022年上半年公司租金及物业收入共399.88万元,租金及物业收入稳定,若公司败诉,后续的房屋整改不会对公司租金收入造成损失,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所受行政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 10.5.2条和第 10.5.3 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无需申请停牌。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深龙府行复[2022]318号);

2、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0308行初2614号。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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