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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6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2年9月15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

2、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对核心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9月1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365名激励对象授予1,310.10万份股票期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英 刘中华 宋宇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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