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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6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78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年9月15日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10.1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76元/股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1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5名激励对象授予1,310.1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1,097人。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6,552.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5,241.90万份、预留1,310.10万份。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35.87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84个月,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6、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10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87元/股调整为

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5名激励对象授予1,310.10万份股票期权。

(四)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年9月15日。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10.10万份。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6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获授总额占授予总额的比例获授总额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365人)1,310.1020.00%0.18%

4、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7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84个月,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60个月内按20%:20%:20%:20%:20%的比例分五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四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五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7、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5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1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332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98亿元
第四个行权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918亿元
第五个行权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302亿元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A或B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杰出)、A(优秀)、B(合格)、C(需改进)、D(不适用)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绩效考核等级A+(杰出)A(优秀)B(合格)C(需改进)D(不适用)
可行权比例100%100%70%0%0%

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9月1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5名激励对象授予1,310.10万份股票期权。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2年9月15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

2、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对核心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9月1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365名激励对象授予1,310.10万份股票期权。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授权日为2022年9月15日,在2022年至2027年将按照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和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将在公司的管理费用中列支。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对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式为:

其中,公式中各参数代表的含义及取值为:

(1)X:行权价格,等于35.76元/股;

(2)S:授权日市场价格,等于34.91元/股(以2022年9月15日收盘价作为授权日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3)T-t:股票期权的剩余年限,假设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所在期间匀速行权,则各股票期权的剩余年限分别为1.5年、2.5年、3.5年、4.5年、5.5年;

(4)σ:历史波动率,选取公司上市首日至2022年9月15日的股价年化波动率,数值为47.0664%;

(5)r:无风险收益率,以银行间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相应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则各期无风险收益率分别为1.9417%、2.1564%、2.2712%、2.3883%、2.5180%;

(6)q:股息率,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最近1年股息率,即2021年度股息率为

0.2235%。

由于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较小,因此不考虑股票期权行权时对公司股本的摊薄效应。根据上述参数,对公司预留授予的1,310.10万份股票期权的总成本进行了测算,股票期权的总成本为15,742.16万元。

行权期股票期权份数 (万份)每份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元)股票期权成本 (万元)
第一个行权期262.027.912,072.58
第二个行权期262.0210.372,717.15
第三个行权期262.0212.333,230.71
第四个行权期262.0214.003,668.28
第五个行权期262.0215.474,053.45
合计1,310.10-15,742.16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在2022年-2027年的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份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合计
各年摊销 成本(万元)2,078.605,544.953,710.382,445.691,422.07540.4615,742.16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公司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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