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2年8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0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5.063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58,65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56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6,40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63%;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因董事长戚兴华先生未参加现场会议,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体董事推举董事顾代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5,0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小英、刘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