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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5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1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9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名调整为30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66.00万股调整为36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05.00万股调整为299.0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61.00万股不做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名调整为30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66.00万股调整为36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05.00万股调整为299.0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61.00万股不做调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人数、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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