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并编制的《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并编制的《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并编制的《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修改及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贾建军 朱作德 秦 珂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