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换届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人员均为公司上届高管人员。经审阅本次拟聘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聘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拟聘人员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期限未满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华万征同志为公司总经理, 续聘李小明、孙晓清、鄂宗美、王振兴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谢增华同志为公司财务总监,续聘林金水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