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一至两名董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及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已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黄剑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许国富先生、钱苏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相关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剑鹏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处工作、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黄剑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剑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剑鹏先生曾于2019年11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2020年5月受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后本人加强学习,认真整改。公司认为,黄剑鹏先生从业经验丰富且具有上市公司任职经验,本次聘任其担任公司董事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许国富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诸暨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党支部书记;诸暨市暨阳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诸暨市水务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招标办副主任)。现任诸暨市水务集团监察审计部(效能督查室)副经理(副主任)。
许国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国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钱苏凯先生:199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山下湖鸿昌珍珠有限公司财务、浙江伊能达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现任公司行政部部长。
钱苏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钱苏凯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钱苏凯先生曾于2020年5月受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后本人加强学习,认真整改。公司认为,本次聘任钱苏凯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聘任程序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