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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4月12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河南省天方药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通知,知悉住友商事株式会社、住友商事(中国)有限公司与集团公司已于2005年4月8日在中国香港签订了《股份购买协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变动,住友商事株式会社与住友商事(中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住友商事(中国)有限公司为住友商事株式会社的全资子公司。住友商事株式会社位居世界500强企业第13位,主要从事金属、交通和建设系统、机电、媒体、电子和网络贸易、化学品、矿业资源、消费品、材料和房地产、消费者融资以及投资等业务。
2、集团公司将持有公司的298,721,638股(占总股本的71.124%)国有法人股中的84,000,000(占总股本的20%)股份别转让给住友商事株式会社67,200,000股(占总股本的16%),住友商事(中国)有限公司16,800,000股(占总股本的4%)。
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了《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其公司净资产价值为820,530,797.31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此为依据,经协商,转让给住友商事株式会社67,200,000股的价格为131,360,895元,转让给住友商事(中国)有限公司16,800,000股的价格为32,840,224元,以上两公司的总价格为相当于164,201,119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
4、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后,集团公司持有公司214,721,638股(占总股本的51.124%),股权性质为国有股,仍为第一大股东;住友商事株式会社将持有公司6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股权性质为外资法人股,为公司第二大法人股东;住友商事(中国)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1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股权性质为外资法人股,为公司第三大法人股东。
5、上述国有股股权转让的生效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等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公司将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