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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6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3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5人调整为9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52.80万股调整为350.9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322.80万股调整为320.9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保持不变。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5)。董事殷丽女士、李增光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8.1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320.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董事殷丽女士、李增光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王远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附件: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王远瑛女士:1989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总经理秘书、证券事务助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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