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1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320.9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5日